現時的安老院按長者不同程度的護理需要提供不同的宿位服務,主要可分為三級不同照顧程度的宿位:
備註:護養院由衞生署規管,並根據《醫院、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165章)而註冊。本網頁只包括根據《安老院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459章)受社會福利署規管的安老院。 提供不同照顧程度宿位的院舍名單: